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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管抢走摊贩钱盒子?官方通报

来源:环球网 时间:2024-04-28 21:04 阅读

据张蓝教育小编了解到,关于城管抢走摊贩钱盒子?官方通报的最新热点内容如下:

摊贩,城管

来源:金安发布

情况通报

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关注到网传“城管执法人员抢走摊贩钱盒子”的视频后,立即成立专班进行调查核实。

经调查,4月27日11时许,镇城管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伟业路附近存在摊贩占道经营。执法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到达现场后,发现少数摊贩占用机动车道经营,影响交通秩序,存在安全隐患。经多次劝导,在周某不配合的情况下,执法人员现场对周某的调料盒等物品进行登记保存,将用于存放零钱的“铝制饭盒”(钱盒)当做调料盒一并登记,当摊贩周某说明是“钱盒”后,执法人员当场将“铝制饭盒”(钱盒)返还。

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已对相关涉事执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,并将举一反三,加强教育管理,规范执法,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现象。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网友看法

1、网友蒋哥爱分享:抢劫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。看看警察怎么说了?看看公安局长怎么说了?看看安徽省公安厅怎么说了?

2、网友肖君91665836:批评教育?这不是刑事案件吗?!我读书少你可别骗我!

3、网友乘风破浪的星空Cp:抢劫罪数额不在多少???

4、网友一席话君:如果我没有记错,这叫抢劫吧?

5、网友CarlosKK:举一反三?反的什么?

6、网友洞柒伍舰长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明明白白是抢劫犯罪!现在在加上包庇罪!

7、网友金锡:抢劫罪可以“批评教育”吗?

8、网友落凡小仙:抢钱是抢劫罪,教育批评就可以了,要在学校发行教育下一代

9、网友慢火煲汤636:抢钱已经构成涉嫌犯罪了,必须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不是批评教育的问题了,镇政府是承担不起这个刑事责任的!

10、网友丞墉:这样的行为,公安部门应该立案侦查![赞]

11、网友灵巧饺子Gd:应该属于抢劫案件,性质恶劣,依法严办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

12、网友上进小猫y:幸好这次不是“临时工″!

13、网友做磁粉:好女人生的孩子不会去当城管

14、网友38thArmygroup:这是刑事案件!公安应该介入调查。[发怒]

15、网友可靠船帆yQ:警察局怎么处理的?抢劫不是应该抓起来判刑吗?

16、网友wg9999:经营中的钱盒子,有多少钱,摊主也不一定知道 钻个孔子…… [赞][赞][赞]

17、网友智勇双全松鼠1u3:抢钱,叫登记保管?

18、网友Jwd卫东:这是犯罪 必须判刑

19、网友李天宇12:这通报轻描淡写!第一多次劝导,周某不配合?这问题来了,旁边摊贩怎么不处理!是不是有欺软怕硬之嫌还是有别的原因?!收钱盒子一般都是开着的分不清调料盒和钱盒吗?

20、网友海外狼哥:就想问问,这算不算抢劫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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