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考考生守则及自考违纪处理规定,内蒙古自考考生守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条:1.严守考场纪律,不得违反考场管理规定;2.积极备考,勤奋钻研,取得优异成绩;3.学习成绩反映实际水平,服从成绩考核;4.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管理规定。违反规定者,将依据《内蒙古自治区自考法》的有关规定,上报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。
1、内蒙古自治区自考考生守则:
a. 恪守正确的政治方向,尊重规定,坚持道德标准,维护考试秩序和社会秩序。
b. 承诺不从事违纪行为,不带任何作弊工具参加考试。
c. 遵守有关考试安排,尊重监考人员的工作。
d. 坚持正确的学习方式,突出重点、定期复习,继续发扬学习勤奋的良好氛围。
e.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。
f. 遵守教学规定,学习、编写论文、自拟试题,不得抄袭、抄写,及使用计算机、手机、复印、照相机等其他违规器材。
g. 高等教育学位自学考试考生必须参加预热考卷考试。
h. 尊重文化装备,不讨论涉及宗教、政治及计算机课程相关问题,不得违反考场纪律。
i. 自治考生在收费开课前须核实自身资格,支付相应费用,及交验发票。
j. 早到考场,按规定完成考试登记手续,准时答题,及时退出考室。
2、自考违纪处理规定:
a. 入场检查时学生未能提供考证、不合格度证、重复使用证件者。
b. 在考室内外有使 用添加剂、尚未通过审核的文具、工具等违反规定者。
c. 在校园里乱扔废弃物、大声喧哗、影响公共和谐的行为者。
d. 交换、窃取、贩卖、破坏、盗取考试试题或者其它考试资料者。
e. 在考场内有考试作弊、作弊组织及145篇参与胡锦涛行为者。
f. 违反边保险及参与监考老师的安排者。
g. 在考试期间,妨碍考试组织者、考务综合治理、指挥安排者。
h. 违反学校的规定及擅自进入期中考试场所的行为者。
i. 盗会未遵守的填写形式、填报未学习内容,“故意”及”恶意”主动参加考试,及伪造已招收答案者。
j. 更改成绩者。
k. 以及其他在考试中违反相关考试秩序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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